1.政治素质过硬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。
2.具有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,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。
3.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7等及以上,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用等及以上等级证书。
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始建于1972年,其前身为内蒙古电力中学,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,是呼市地区首批九年制义务教育自治区级示范学校。2004年划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直属管理,2008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。建校五十多年来,学校昂然奋进砥砺前行,先后获得自治区 义务教育示范学校 、 自治区文明学校 、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、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等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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